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即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除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
一、哪些情况下商标可能被撤销?
1.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到期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3.违法《商标法》的规定: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5.随意更改注册信息: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二、如何规避商标撤三风险?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使用证据包括: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3.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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