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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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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

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是我国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特色,也是打击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哪些行为可提起商行标侵权行政诉讼?

1、同类近似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2、销售侵权商品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商标标识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替换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协助侵权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等;

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投诉书;

3、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

4、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处理期限:在文件及证据齐备的情况下,受案通常可以在送件当天完成;受案后,工商局现场查处需要排期,视该局人员、处理案件多少而定,通常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查处完毕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