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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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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一、哪些情况下商标被驳回可以申请复审?

1.他人注册在先

2.商标近似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二、商标驳回复审客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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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要申请驳回复审?

1.是商标申请人争取商标权的有效途径,可使申请人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

2.商标驳回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申请权将归于无效,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3.避免他人在后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导致自己不能使用。


四、驳回复审需要注意什么?

1.及时办理:以收件邮戳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如超过复审期限后提交文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建议及时办理,保留分析与初步收集材料、制作文件的时间。

2.申请提交后要求后期补交证据材料、理由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3.所需时间:驳回复审大约需要两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