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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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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商标

一、什么情况下商标可能被注销?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因人主动申请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二、申请注销商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

3.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4.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需提交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哪些情况下不予注销商标?

1.申请人在商标局做出决定前,书面撤回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

2.被申请注销商标已被撤销或注销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3.被申请注销商标尚未注册的。

4.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


注: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1.商标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也可以是被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2.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