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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因为一句广告语状告格力,事情的真相很不简单

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910


      美的这次与格力打官司,其实就只为一句话的事情。“有凉感无风感”是美的早在2015年在宣传某系列空调时使用的一句广告语,因为使用得早,美的方面便认为这应该是他们的唯一专利了,别人只要使用,就是侵权,所以他们把格力告上法庭,并索赔490万元。

      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么申请注册商标,要么进行版权登记,构成著作权。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文字组合必须达到一定的显著性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广告词往往字数过长,内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质,而非商品的来源,这样就不符合显著性要求。这次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诉称“有凉感无风感”是一种广告形式,并未注册商标,这也就说明这句广告词不适合《商标法》规定要求。

      我们再来看看《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文字表达必须要有独创性,体现出足够的智力成果,这样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对而言,广告词更容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广告词的内容上,企业应注意体现文字表达的独创性,而不要只是简单的拼凑,或使用过多的成语或既成用语;同时,由于广告词有谁创作,在举证上通常较为困难,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词发布之前,先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以确定自身著作权人地位。可惜的是,我们在美的的申诉当中,未看到这样的版权登记说明,也就是说美的可能也未取得版权。

      既然于法无据,美的为何还是要状告格力呢?其实,美的的重点并不在广告语这个方面,重点是指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看到没有,指责格力虚假宣传,这才是重点之一。至于是不是虚假宣传,格力的空调具备不具备“有凉感无风感”这样的技术,非业内人士恐怕都无法得知。要想证明格力是虚假宣传,只有专业的机构鉴定。

      从美的与格力之间的广告语之争,这个案例对于一些企业来讲,还是值得认真反思的。广告语不仅仅只是一个产品宣传的特点,也是向消费者传递一种认知,精炼而到位宣传的广告语,会让人立即记住,也能更好的让人认识产品。当然,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也是如此。所以一旦有了好的广告语,应该第一时间要想到怎么保护住这个广告语,让这句话变成自己企业的唯一标识,要想取得保护,要么注册商标,要么版权登记。当然,若是以上两个方面都没有做到,那就向美的学习,向法院起诉。别小看美的起诉格力这件事,背后可都是大师策划的水平,而且这是一件不用花费太大费用的广告宣传。毕竟两家大公司,因为广告语的对战,非常吸引眼球,看看现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消息,我就在想,美的这次完美胜出了,甭管官司后面能不能赢,反正美的已经赢了。因为这场官司,大家都知道了美的“有凉感无风感”这款空调,即使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空调,出于人的好奇心,肯定都会网上去搜索,这款空调的知名度也随之更广泛的走进了消费者的眼里。

      有时候,真的很佩服这些商家,营销无处不在,可怜一帮消费者还在为站队这边或那边在帮忙吆喝,其实,能够在这个市场里成为一方巨擘,都不会是弱者,他们有的都只是套路,深深的套路!



新闻来源:快资讯
新闻作者:清风晓